挥发分的测定是一项要求规范性很强的试验,其测定的结果完全取决于所规定的试验条件,所以在测定煤炭挥发分时,我们应严格遵守国标规程的规定。现将主要技术要求分析如下:
⒈箱式电炉内温度应严格控制在900℃±10℃的范围内。当打开炉门放进试样关闭炉门后,炉温必须在3分钟内恢复到900℃±10℃。
⒉加热时间的计时工具应用秒表,即当试样一送入高温炉的高温区开始计时,到试样离开高温炉为止,这一段操作过程应准确的为7min。否则试样应作废重新称量开始。
⒊测定挥发分应用盖上带槽的专用测定挥发分的坩埚。称量试样时应连同坩埚盖一起称重。当坩埚在炉内灼烧时应避免坩埚与坩埚之间、坩埚与高温炉壁的直接接触。
⒋在测定时,如果在坩埚或坩埚盖上聚有黑烟时,试验也算作废。这是因为煤中挥发分含量太大,逸出(分解出)的速度太快。此时应将煤样压成煤饼并切成小块后再测定,或酌情减少试样量再测定。
煤炭化验设备-箱式实验炉测定灰分的技术要求:
⒈实验灰皿中的煤样需尽量摊平,试样在灰皿中的厚度不能太大。
⒉灰化时可打开炉门,将耐热板上的盛有煤样的灰皿缓慢推近高温电阻炉炉口,先使灰皿中的煤样缓慢灰化冒烟,等待几分钟后煤样不再冒烟时,慢慢将灰皿推入高温电阻炉内的炽热部位,关闭炉门使试样在815℃±10℃下灼烧40分钟。如果在灰化过程中如有煤样着火爆燃,则这次实验作废,必须重新称量煤样灰化。
⒊高温电阻炉应有烟囱或通风孔,以便使煤样在灼烧过程中能排除燃烧高产物和保持空气的流通。
⒋高温电阻炉的控制系统必须指示准确。高温炉的温升能力必须达到测定灰分的要求。
⒌灰化时间应能保证试样在815℃±10℃的温度下完全灰化,不能随意廷长或缩短灰化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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